高新区出台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办法

潍坊日报 2018-12-28 09: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莹通讯员秦法兰崔同军)为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廉政建设,近日,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潍坊高新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了国有企业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建设。

《办法》明确了对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目标、范围和重点,从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面对审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3年的,应当安排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原则上应当在离任后3个月内安排。规定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办法》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立、兼并、破产,以及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处置时的重要参考;同时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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