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这些政策得知道

潍坊晚报 2018-12-15 10:01 大字

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针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申领需要什么手续等问题,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一一作出解答。

1、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包括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待遇的保障形式由各市确定。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其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并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办理?

答: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6、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7、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8、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针对“十强”产业企业职工,将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提升3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9、如何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本报记者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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