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示

潍坊日报 2018-11-30 09:30 大字

为响应国家及区域发展政策对潍坊经济区交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潍坊市规划局经济区分局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综合交通规划》,目前已经专家评审通过。为落实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体制,增加规划的公开性、透明性,确保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

公示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9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36-8060911

邮箱:jjqghfjbgs@wf.shandong.cn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主要为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涵盖双杨、北城及张氏三个街道所管辖范围),同时结合整个潍坊市域进行研究。

二、战略目标: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空间和功能布局相协调,高效便捷、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1、对外交通

通过提升区域影响力、组团竞争力,打造中心城区对外门户型组团。打通至潍坊主城区、滨海新区主通道,突破行政界限,协调多模式交通运输方式,构建以经济区为核心的多模式一体化的对外集疏运网络。

2、城市交通

通过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支撑引导经济区作为“活力开发区、魅力生态城、城市新中心”的发展目标,构建绿色出行主导的健康公交交通体系。

三、道路网规划:

快速路网:规划形成“一横三纵”快速路网,经济区范围内快速路总长度达到34.9公里;区域路网:路网布局注重区域差别化发展策略。

四、公交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形成两条轨道线路;

快速公交:保留BRT4号线及城海快速BRT方案,并新增至食品谷BRT;

常规公交:规划8处公交场站、调整部分既有线路并新增四条线路填补公交盲区;

五、慢行规划:

网络:将步行和自行车廊道分为三级,分别满足不同出行需求;

设施:规划行人过街设施及自行车停车设施布局。

六、停车规划:

远期规划31处公共停车场,可提供公共泊位0.52-0.65万个停车泊位;

近期规划14处公共停车场,提供0.25万个停车泊位。

全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本报讯(记者于卿)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印发以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部署要求,按照“主动预防、强基固本、保障有力、安全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以及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截至目前,《规划》各项阶段性指标基本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推进顺利,重点工程项目相继启动实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为确保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到位,潍坊市日前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不同阶段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紧紧抓住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不放松,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现代化为主线,以破解影响安全生产和损害群众安全健康的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安全支撑保障体系为重点,聚焦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升,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防范职业健康风险。进一步做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到依靠科技,创新驱动,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潍坊市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

本报讯(记者于卿)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潍坊市制定了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适用本制度,试行期一年。

联合检查应当遵循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规范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联合检查中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配合单位。依照法定职责界定为牵头单位的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联合检查牵头单位负责起草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配合单位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检查执法方式、步骤、时限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具体事项。

在联合检查中,能够采取柔性管理方法实现管理目的,应当避免使用强制性、惩罚性措施。对确需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自由裁量标准,采取适当、适度的手段或者措施。联合检查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检查的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不得以联合检查工作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制发执法文书、作出执法决定。对多个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分别立案,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联合检查中涉及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等事项的,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提供检验、检测、鉴定和评估等必要的技术保障。各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检查中发现其它违法线索或者涉嫌犯罪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移交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案件移交情况。

潍坊市全方位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本报讯(记者纪哲)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根据上级要求,潍坊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实化措施,全方位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和省对潍坊市安全生产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迅速组织开展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9个行业领域为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查深查彻查。非煤矿山领域,加强采空区治理,加强矿山井巷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矿山停产停建期间安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等标准规范,落实参数控制、泄压排放、防火防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领域,加强各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整治,强化重点单位消防检查整治,采取集中整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道路交通领域,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公交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建筑领域,加强房屋施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整治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基坑、起重机械、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市政领域,加强市政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加大设备、管网巡查密度。冬季取暖、用气用电用煤领域,加强“煤改气”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对涉及“煤改电”配网工程施工建设和配网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好尚未集中供暖住户、学校、工棚和台风受灾区的冬季取暖安全检查。森林防火领域,严格林场火源管控,加强森林火险等级分析预测,抓好对木材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海洋渔业和海上交通领域,强化渔业生产、商船航行和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规定,深入排查整治渔业船员无证上船、不按规定配备和运行渔船安全救助终端等问题。

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本报讯(记者纪哲)为进一步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市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细化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不断加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聘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业务骨干人员,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论证和技术指导,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企业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的主体,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企业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企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以自建为主,外协为辅,确保建设质量和有效运行。各有关企业树立持续改进的思想,每年至少一次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当企业工艺、设备、材料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更新风险信息和管控清单,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各县市区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执法计划,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异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严厉问责并处罚到位。严把工作考核关,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确保危化品企业按期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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