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严格公正执法 提升监管改造效果

潍坊日报 2018-11-16 08:31 大字

□本报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张遥遥

日前,潍坊市检察院召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对驻潍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并与潍坊监狱、潍北监狱、昌潍监狱会签了《检狱互通协作五项机制》。

明确巡回检察工作任务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法律监督,改“派驻”为“巡回”。巡回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对监狱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

在巡回检察中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发出通知书等多种方式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处理或者办理。每次巡回检察结束后,制作检察记录、报告重大事项。后一轮巡回检察内容应包括监狱对前一轮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前一轮巡回检察办案组履行职责情况。

构建巡回检察办案组织

根据高检院部署和省检察院统一安排,潍坊市检察院根据潍坊市检察和监狱工作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实施方案》,自现在起至2019年5月决定对潍坊市辖区内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试点。

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桂春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推进该项工作。潍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承担巡回检察工作,成立以员额检察官担任组长不少于3人的巡回检察办案组。并根据需要适时邀请消防、食药监、安监、检验检疫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巡回检察,确保对监狱检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打造“巡回+日常”工作新模式

建立“巡回检察+日常检察”工作新模式,巡回检察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进行,两个月巡回检察一次,每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同一监狱再次巡回检察时,更换不同的巡回检察办案组进行,确保巡回检察工作质效。日常检察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和裁(决)定审查、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罪犯死亡检察、监管事故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等案件。

针对本地监狱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的监管事故事件、罪犯的举报等进行专项安排,按照上级部署,适时开展专项检察、省院巡回检察、跨域检察、机动检察工作。通过新模式的建立,及时掌握和规范监狱监管执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与监狱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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