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物业不作为业主拒缴物业费

潍坊晚报 2018-10-17 09:07 大字

近日,奎文区丹桂里小区的业主们对物业的管理十分不满意。该小区业主李先生向记者列举了小区地下车库乱停车、绿化不管理、道路损坏不维修、广告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等诸多罪状,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介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小区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不少业主表示拒缴物业费。近年来,有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很多业主最直接的回应方式就是拒缴物业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大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炜超,他表示,因物业管理不当,业主拒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要理性。

王炜超表示,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不达标而拒缴物业费是错误的解决方式。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错误地行使抗辩权。

另外,因未住或未装修拒缴物业费、未签物业合同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还是不住,都应该缴纳物业费。

此外,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有的业主也拒缴物业费。商品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而物业费的缴纳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理由拒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或提供额外服务而收费,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超过标准的物业费。记者陈静静

新闻推荐

潍坊市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力度

本报讯(记者徐永喜通讯员赵建)记者从市散煤治理办公室获悉,潍坊市10月17日,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潍坊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潍坊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