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院出台《办法》,严格案件审限管理

山东法制报 2018-09-28 16:47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格案件审限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日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违反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法院施行。

《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案件审限管理规定行为的监管职责,并从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工作流程、问责程序三个方面对违反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办法》对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情形进行细化,列举了12 种具体表现形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能够及时改正错误的”,可按“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给予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引起负面舆情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应在处分幅度内从重处分。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反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的线索移交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初步核实、立案调查,会同审判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性质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在追究违纪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的问责追究,对在案件审限管理、监督工作中推动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刘序滨  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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