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受贿案

潍坊晚报 2018-09-17 09:27 大字

本报讯9月14日上午10时许,坊子法院院长王学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峡山生态湿地林场党支部书记、被告人彭长胜犯受贿罪一案。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岳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坊子法院受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也是坊子区首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法检领导带头亲历性办理重大案件的缩影。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干部、坊子法院部分干警及被告人家属2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彭长胜利用担任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党委书记职务的便利,为个体工程承包商李某某等人牟取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李某某等六人所送现金、银行转账款及支付购车款等贿赂,价值人民币483.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长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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