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全省首个食药行政处罚标准 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规范标准
□记者杨润勤
通讯员李增席报道
本报潍坊讯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体系》)在潍坊全市范围内试运行。该体系是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的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首个行政处罚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共分五大部分17个大项218个小项,从行政处罚保障标准、行政处罚立案标准、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标准、行政处罚决定标准、行政处罚执行标准等五方面,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工作各环节作了明确、具体、详尽、细致、缜密的规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比如,该标准体系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中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等各个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的规定,对于各个环节使用何种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如何制作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得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有据可依。
另外,该标准体系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黑名单公开及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等内容,为市民了解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便利渠道,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记者注意到,《标准体系》内容非常详尽,对每种职务、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说明。例如,在调查取证工作标准中,《标准体系》增加了“现场检查拍录取证标准”,要求必须将拍好的照片加注说明拍照时间、地点、内容和照片的证明对象,并由当事人和拍照执法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标准体系》还详细陈列了13个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并制订清晰明了的流程图,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有利于严格执法,对食药违法人员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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