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召开城区供热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座谈会今年供暖价格拟保持原标准不变

齐鲁晚报 2018-08-24 03:21 大字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王琳)8月23日上午,来自消费者、经营者、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部门、法律顾问40余人,参加了潍坊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城区供热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座谈会,为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分别讨论了《潍坊市城区供热价格方案》和《潍坊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方案》。

《潍坊市城区供热价格方案》拟订今年供热季供暖价格保持原标准不变。综合考虑2017年以来煤炭成本上涨因素和近三年成本监审情况、目前潍坊市供热价格在全省的位次,以及潍坊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新供热季仍执行2017年供热价格标准。即: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高温水出厂价格46.52元/GJ,潍坊民生热电控股有限公司高温水销售价格52元/GJ;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23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用热终端中准销售价格28.30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10%);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基本热价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53元/千瓦时。非居民两部制基本价格8.4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0.192元/千瓦时(可上下浮动10%)。

《潍坊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方案》,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主要内容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标准不变;规范物业服务等级。将原来物业服务等级一、二、三、四、五级(由高到低),规范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将原来的多层住宅和带电梯住宅分类,此次规范为未配备电梯和配备电梯两类。举例说明,五星级配备电梯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为1.4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未配备电梯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为0.4元/平方米·月。

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维持不变。以小型汽车为例,室外车位租赁费100元/辆.月,停车服务费15元/辆·月;室内车位租赁费180元/辆·月,停车服务费30元/辆·月。方案新增了车位场地使用费(可上浮20%,下浮不限)和临时停放机动车标准。以小型汽车为例,室外车位场地使用费50元/辆.月,室内车位场地使用费70元/辆·月。临时停放机动车,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室外每小时2元,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6元;室内每小时3元,24小时内(含)累计最高不超过9元。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后,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座谈会上,大多数与会人员同意市物价局拟订的两个方案。有些与会人员还提出了完善方案的建设性意见。潍坊市物价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孙守良主持会议,他表示,会后将认真总结座谈会的合理建议、意见,结合前期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方案还要向潍坊市政府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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