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公证不能拖
近日,潍坊市昌潍公证处受理了这样一件法定继承公证申请。被继承人王某于2005年死亡,遗留有不动产一处。其父母、妻子、独生女儿当时均在世,该法定遗产继承是本位继承,只涉及继承人四人。
13年后的今年,王某的妻子才向昌潍公证处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而在这13年间,不仅被继承人王某的父母在2005年先后死亡,就连王某的祖母也在2006年死亡。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相关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因转继承的规定获得继承权;又因被继承人的祖母后于被继承人的父亲死亡,被继承人祖母的子女也因转继承的规定获得继承权;而且转继承中又出现了代位继承,从原来本位继承的四个人,层层演变为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7个人(其中有四个人竟然是被继承人父亲的兄弟姐妹)。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原本并不是太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是继承人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样就不会产生转继承、代位继承的问题。就本案而言,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及时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话,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根本不会牵涉到其他人了
潍坊市昌潍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说,一旦有人遭遇不幸死亡,都要意识到及时办理继承公证的重要性,千万不要自己拖延不办,使得法定继承公证越拖越复杂,成为拖不起的法定继承公证。
记者宋树云通讯员邵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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