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6种情况不予或暂停公积金使用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丛书莹)26日,记者获悉,自2018年8月20日起,潍坊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公布了6种不予或暂停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情形。
据悉,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职工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向申请人配偶在异地或部队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公积金贷款。
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暂停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配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再行恢复。
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暂停向借款人或配偶信用不良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再行恢复。
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政策(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0岁);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政策。
对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贷款期转现手续(期房预抵押转现房正式抵押)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限制。购买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期房预抵押转现房抵押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期房预抵押转现房抵押手续的,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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