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创建职工满意食堂
本报讯近日,潍坊市总工会、市食药监局联合发文,自今年5月起在全市职工总数300人以上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活动。年底前,将评选表彰市级“职工满意食堂”50家。
“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标准包括组织领导、设备设施、日常管理、饭菜质量、服务水平等5大项24小项内容,并且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职工食堂,实行一票否决。
这项创建活动,将以“职工满意食堂”评选工作为契机,督促基层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规定,对照标准找差距,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督促职工食堂全方位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
(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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