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用住房公积金

潍坊晚报 2018-05-24 10:14 大字

潍坊市公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本报讯5月23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多部门发文,为加快推进潍坊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该《导则》中突出了关于申请程序的规定,其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单元全体业主为项目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资金补助问题,记者了解到,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增设电梯条件,经审批增设电梯列入2018年计划且年底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符合使用条件的,可适当享受省财政试点补助资金。补助数额(每部电梯)=省财政试点补助资金总额÷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年底前竣工验收合格符合使用条件的增设电梯数量。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确定2019年相关补助政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共同授权1名申请人,向所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根据《导则》,增设电梯资金又多了一个来源,如有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记者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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