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参保覆盖至交通运输等行业短期雇佣农民工可享工伤权益
本报记者蔚晓贤
近日,潍坊市人社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联合印发《潍坊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进一步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
短期雇佣农民工也可参保
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一个有效途径。截止去年底,潍坊市建筑业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已全部实现按项目参保。今年按项目参保将扩大到交通运输等行业,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具体参保办法参照《潍坊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项目不准开工
《方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实行动态实名管理
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实行实名制登记,通过网络、传真等便捷的申报方式,方便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及时报送参保职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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