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人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
本报5月3日讯(记者秦国玲)3日,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公布2017年12月4日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潍坊市共有5名中职学校教师、15名中小学教师被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为正高级教师职称。
记者了解到,此次潍坊市共有5名中职学校教师,15名中小学教师被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为正高级教师职称。其中,小学教师3人,初中5人,高中7人。
自2009年潍坊作为人社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三个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以来,全市已有74名教师被评为正高级教师,总数位居全省首位。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潍坊市坚持下放学校用人自主权,突出师德和业绩导向,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导向作用。
学校根据教育、人社部门核准的推荐指标,自主制定竞聘推荐方案,经全体教师85%满意度通过后,自主组织实施。在确定推荐人选后,根据业绩和同行认可度等因素自主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做到学校教职工100%知晓度。同时建立学校自主竞聘推荐约束机制,对违规排名的,从严追究推荐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充分体现向农村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的导向。全面落实农村学校上浮2%的设岗比例。农村学校教师有岗即报,只要有空缺岗位,有符合条件人选,都可申报,不再下达准用或申报指标。凡农村小学推荐参评的高级教师职务人选,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在评审时原则上不预设通过率。
建立起职称评聘能上能下机制。自2017年起,凡参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包括在评聘通过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教学质量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规定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正高级到高级)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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