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中小学校务公开指导意见经费使用应主动公开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秦国玲)4月26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潍坊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学校发展、组织机构、议事决策机制、干部管理、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经费使用、工资福利等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公开。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构建体现教育特色、符合学校实际、贴近教职工和社会需求的校务公开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全流程、全过程、制度化、标准化,以民主公开促进民主监督、强化民主治理,更好地保障和落实教职工、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齐心协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校务公开,坚持服务大局、求真务实、依法公开、积极稳妥的原则。公开内容包括学校发展、组织机构、议事决策机制、干部管理、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经费使用、工资福利、评选表彰、考核奖惩、遵规守纪、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教职工和社会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党员教职工和社会认为有必要公开又不涉密的事项,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倡导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教职工和家长参与和问询。主要采取会议公开、阵地公开、媒介公开、协商式公开等形式。设立校务公开信箱、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专设校长公开信箱、校长公开电话,设立校长公开接访室、建立校长接待日,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定期研究解决教职工、社会的意见建议,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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