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 别忘“查户口”

潍坊晚报 2018-04-11 10:15 大字

2017年,市民谭女士在奎文区同心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让她困惑的是,原来房主的户口迟迟没有迁走。谭女士说,当初她是通过房产中介买的房子,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过多留意户口的问题,没想到买了房子大半年之后,原房主一直不肯迁户口。为此,谭女士多次联系原房主,可一直没有进展。

同样,2016年,市民张先生在奎文区中央丽景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也是通过房产中介购买的,购买之前张先生做足了功课,签订的协议十分完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原因未如期将与该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但是即便如此,原房主仍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把户口迁出。张先生不知道自己拿着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起诉原房主。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就卖方来说,出售房屋时应先确定所售房屋的户口登记情况,以及自己是否能够履行将户口迁出的义务。如不能履行,可能会出现户口因为无处可迁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有迁移户口的需求,也应要求卖方提供户口登记情况,并约定违约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违约责任仅能起到敦促卖方尽快将户口迁出的作用。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一旦出现卖方未能将户口迁出的情况,法院也只能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支持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请求。

随后,记者联系到奎文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在房屋交易时,千万要留意挂在房子下面的户口问题。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规定:“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同时,随着公安部部署开展“一标三实”(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工作的启动,标准地址系统要求严格按照实际地址信息登记,不允许有重复和虚拟地址出现,因此,如果原房主户口不迁出,将造成新户主的户口不能迁入。

奎文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询该房屋原房主户口是否已经迁出,还可以将户口迁出作为合同条款写入买卖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在户口迁移问题上进行明确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相应的赔偿。本报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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