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查处四起环境违法案件 共计罚款62.11万元
本报2月6日讯(记者马媛媛)近日,潍坊市环保局公布2018年1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布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涉及到4企业及个人,共计被罚款62.11万元。
王君英(潍坊高新区富祥塑料制品厂)因“年产400吨PE塑料制品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潍坊优强机器有限公司因“减速机机体铸造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人民币210800元。
罗品奇因“加工整体厨房、办公家具配套的喷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加工整体厨房、办公家具及喷漆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罚款人民币200300元。
杨平(潍坊高新区天康清洗消毒中心)因“餐饮具清洗消毒项目未依法填报备案环评文件擅自投入生产”,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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