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可申请等级评定
□记者冯砚农报道
本报潍坊讯1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内依法登记,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均可申请等级评定。
目前,潍坊市共建有养老机构121处,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但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亟需制定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为此,潍坊市民政局制定了《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养老机构等级设定为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可在服务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等级标志。等级资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2个月之前,养老机构应主动提出复评或申请更高等级评定;未提出申请的,原等级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等级标牌及等级标志,原等级标牌由当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满1年后,方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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