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山东保监局决定对天安人寿潍坊中支罚款38万元
本报1月8日讯(记者蔚晓贤)5日,山东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7]30号)显示,2016年5月-11月,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潍坊中支)通过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列支费用。
时任天安人寿潍坊中支负责人王钢、时任天安人寿潍坊中支总经理助理孟春艺、时任天安人寿潍坊中支负责人张向阳、时任天安人寿潍坊中支银保部总监于涛兮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保监局表示,天安人寿潍坊中支上述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山东保监局决定对天安人寿潍坊中支罚款38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钢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孟春艺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张向阳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于涛兮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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