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着力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新机制
▲7月中旬,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潍坊市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重点图斑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图片)本报讯(记者薛静)近日,潍坊市出台《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为加强国土资源日常化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政策保证。
《意见》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内国土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市区为主体、镇街为基础”的原则,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责任,并明确了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了市、县、镇街三级执法监管体系。
《意见》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部门共同责任。在严格落实各有关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协调制度、查处机制、联合调查取证等制度规定的同时,对法院受理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的裁定工作进行了明确,即对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裁定给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镇街政府组织实施执行;重大案件裁定给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执行,有效解决了困扰国土资源部门多年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难、执行主体裁定不合规等问题。
《意见》强化了执法监管综合惩治措施的落实。凡是对执法监管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及重点乡镇街道,及时采取“三扣三停三禁”等综合惩治措施,通过扣减指标、资金、工资;暂停挂钩、整理、土地业务申报;禁止纳入观摩点评、招商引资、干部提拔重用和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共同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意见》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国土等部门共同对各级党委、政府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主体责任,以及各相关单位共同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党政主体责任,导致土地管理利用秩序混乱4种情形之一的,按有关法律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相关县市区及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未履行部门共同责任7种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可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受到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责任追究或警示约谈的,取消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国土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新闻推荐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水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弊问题发生,11月29日,滨海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召开全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管员培训会。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滨海公安分局刑警...
潍坊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潍坊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