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进下水井 磕伤缝七针
李先生磕伤腿,鲜血染红裤子。事发虞河花园地下停车场,社区和开发商踢皮球
9月6日,租住在城区虞河花园小区的李先生反映,8月19日他从小区地下停车场通行时,突然掉进下水井中,腿部磕伤,住院治疗约半个月,医疗费花了6000多元。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他认为地下停车场的负责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9月6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所属的坊子区凤凰街道响河子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商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互指由对方负责。
反映掉进下水井,腿磕伤住院半月
9月6日,记者见到了李先生,他的腿部虽然已经基本康复,但是走起路来仍非常缓慢,右腿小腿上留有伤疤,比较明显。
回忆起当时的经过,李先生仍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8月19日下午4时许,他有事需要出去,由于外面下着大雨,他选择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通行。“我是在该小区租的房子,有不少小区居民从地下停车场通行,而且周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因此我也选择了这条道路。”李先生说,谁知没走多远,他突然掉到了下水井里。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发现右腿根本不敢动。由于地下停车场内没有信号,不能打电话,李先生只好大声呼救。李先生的朋友和妻子找到他,拨打了120,才将李先生送到医院。
经检查,李先生的右腿小腿被磕伤,一块肉掉了下来,缝了7针,住院治疗近半月。随后,李先生得知,地下停车场内有一个下水井丢了井盖,加之光线昏暗,他没能及时发现,因此掉到了里面。
无奈治疗费花了六千多,无人担责
李先生的妻子对记者,她丈夫住院治疗花了6000多元钱,而李先生是自己做生意的,住院期间生意上也蒙受了不小的损失。现在地下停车场已经无法通行了,可是之前施工时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她认为,她丈夫此次受伤,地下停车场的负责单位虞河花园小区物业或开发商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随后,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照片中看到,当时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处正在施工,但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李先生掉入的下水井井口呈正方形,边长五六十厘米,深约1米。此外,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他受伤时穿着一条浅色裤子,裤子上有不少血迹,根本无法移动,最后救护人员将其抬出了地下停车场。
“从我受伤到现在已经过去半个多月时间了,一直没有人出面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先生无奈地说。
调查社区和开发商互指由对方担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所属的坊子区凤凰街道响河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与他们没有关系,现在该小区还在施工没有交付,应联系开发商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解决。
而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承建方,小区的管理是独立的,此事应该由社区负责,应该找社区居委会。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成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方对场所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或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李先生可向停车场的管理方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其赔偿治疗费等损失。
成强建议,李先生应确定地下停车场的责任方,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图本报记者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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