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综合保税区主要功能及优惠政策
潍坊综合保税区于201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全国第14个综合保税区。2017年7月,国务院再次批复设立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为全国首个转型升级之后获批“一区两片”的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总管辖面积30平方公里,其中网内监管区5.17平方公里,网外配套区24.83平方公里,分为南区、北区两部分运营。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实现年产值800-1000亿元,进出口总额80-100亿美元,服务社会企业5000家以上,建成潍坊乃至全省开放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增长极。
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也是目前国内最接近自贸试验区的经济区域。一是网内监管区。具有“国际加工、国际物流、分拨配送、保税展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等功能。相当于境内关外,企业不需出国,就能享受到最优惠的境外政策,通关速度和便利程度大大提高,非常适合落户“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和国际物流项目,富士康、英业达、惠普等大型集团都选择落户在保税区。二是网外配套区。享受高新区和经济区的优惠政策,可以落户产业配套、产品市场在国内高端制造、物流配送、商务服务等项目。网内网外优势互补,相互配套,形成整体合力,为承接国内外大项目提供了优势条件,对促进潍坊乃至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为充分用好潍坊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扩大招商引资,加快潍坊开发发展步伐,现将潍坊综合保税区主要功能政策进行系统解读分析,供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投资综合保税区,在这里更好地创业发展。主要功能
根据国务院要求,潍坊综合保税区具有“国际加工、国际物流、分拨配送、保税展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虚拟口岸”等功能。
(一)国际加工功能。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国际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二)国际物流功能。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三)分拨配送功能。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综合保税区实现了进口棉花等植物产品在区内就地检验检疫。具备进口肉类和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功能,全市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可直接从港口运至综合保税区入境,在区内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大大缩短中转时间,降低物流成本。通过货物的“大进大出、快进快出”,搭建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提升潍坊市国际化水平。
(四)保税展示功能。综合保税区建有进口商品直营中心,企业商品可进行保税展示及交易,交易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缴纳关税,有利于企业“前店后仓”式经营,实现由传统的仓储物流向采购、批发、零售等更广阔的经营模式拓展,满足市民消费需求,推动国际贸易延伸和发展。
(五)货物贸易功能。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进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捡、分装、加刷唛码等。
(六)服务贸易功能。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七)虚拟口岸功能。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业务模式,实现与海关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与青岛机场和青岛港口无缝对接,将国际港口和国际机场功能后移到综合保税区,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可办理一切通关和进出口手续,等同于“无跑道国际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
(八)配套区功能。潍坊综合保税区设有24.83平方公里网外配套区,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主要安置与网内监管区关联度高的配套企业、以及高端制造、国内物流、商务服务等项目,实现网内网外一体化发展。优惠政策
(一)国际加工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从国内保税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免证:货物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和其它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实行合同核销,不实行单耗管理。
(二)国际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可实现出口退税。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海关监管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
◆综合保税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四)检验检疫政策
◆区内企业从境外入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
◆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区内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
◆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五)外汇管理政策
◆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需核定。
◆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免税、保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它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无需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
◆企业有条件购汇,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
◆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
(六)综合保税区配套区优惠政策
◆潍坊综合保税区配套区总规划面积24.83平方公里,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主要安置与网内监管区关联度高的配套企业和产品市场在国内的企业、利用保税原材料就近加工的企业、先进制造业、贸易物流企业、商务生活服务企业等;以及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项目,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复制推广自贸区通关新政策
潍坊综合保税区全面跟进对接自贸区,已落实13项自贸区通关便利新政策,数量居济南关区首位,目前来区开展业务的企业已达1500多家,报关单票数占全市总量的40%,无纸化通关率达到99%,有力地服务了潍坊及周边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这13项通关便利新政策分别是:
(一)保税展示交易。是指区内企业在区内或者区外开展的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该政策推行前,只允许区内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保税展示,不能进行交易。该政策推行后,在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内设立保税展示区域,消费者可在现场进行体验,通过展示交易平台进行订单交易,并根据需要通过物流配送给消费者,售价可比国内市场相同商品优惠20%至30%。
(二)境内外维修。是指区内企业对来自境外、境内需进行维修处理的货物进行维修并复运出境、出区的经营活动。该政策推行前,仅允许区内企业将生产的出口产品返区维修,但维修业务规范不明确,无法有效监管。该政策推行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对来自境外、境内需进行维修处理的货物进行维修并复运出境、出区。如某企业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量很大,可以利用该政策,提高售后服务和研发检测水平,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三)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指允许非保税货物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利用仓储管理系统,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根据国内外采购订单,确定货物实际离境出口或返回境内区外。该政策推行前,区内保税仓库只能存放进出到境外的国际货物,国内流通货物不允许进区,区内仓库使用率不高。该政策推行后,实现了外贸、内贸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同仓分类分区存储,切实提高了区内保税仓库利用率,帮助企业增加经济效益。
(四)区间自行运输。是指区内企业使用非海关监管车辆,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之间自行运输货物的作业模式。该政策推行前,区内货物运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时,采取转关运输方式,必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货物。该政策推行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使用非海关监管车辆,在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行运输货物,可大大节省企业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根据测算,每车可节省运费800元左右,缩短运输时间半天左右,企业每年可节约物流成本约200余万元。
(五)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是指区内生产企业使用ERP系统与海关系统进行联网,海关对企业生产进行定量、动态监管,实现库存数据与企业实际库存数据自动比对的核销方式。该政策推行前,区内生产企业实施电子账册单耗管理核销模式。该政策推行后,企业不再使用单耗管理核销模式,实行以每日工单数据为基础的核销模式。目前,潍坊综合保税区是济南关区唯一试点单位。工单式核销实行后,企业库存差异认定时间从原来的约一两个月减少到一天。
(六)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是指允许区内企业与国内企业间进出货物凭核放单分批办理进出区手续,再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该政策推行前,通关申报环节需逐票申报为主,集中申报为辅且均在二线实施。该政策推行后,改变传统逐票申报方式,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货物先凭核放单办理分批进区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再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能够大大提升企业申报自主权,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加快企业物流速度,有效节约通关成本。
(七)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是指对备案清单及报关单取消部分随附单证,简化进出区通关手续。该政策推行前,海关在通关申报环节需提交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纸质随附单据。该政策推行后,海关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相关随附单证的要求,随附单证只需提供电子版即可,无需提供纸质单证,既能提高通关效率,又能厉行节约,避免资源浪费,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
(八)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是指统一简化现有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格式中的申报项数。该政策推行前,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等不同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备案清单申报项数差别较大。该政策推行后,现有备案清单格式中的申报项数统一简化为30项。综合保税区现在使用的进出境备案清单申报填报项数已由原来的39项简化至30项,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填报项,大大提升报关效率,给企业带来通关申报便利。
(九)集中汇总纳税。是指对经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者,海关对其一段时间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的税收征管模式。该政策推行前,海关征税为传统的逐票审核、征税放行模式。该政策推行后,在有效担保前提下,企业在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向海关自主集中缴付税款,推进征缴电子化。据测算,企业应税货物通关时间可节省70%,切实提高通关效率,缓解企业税款资金压力,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是指区内仓储企业使用WMS系统与海关系统联网,海关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的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的一种监管模式。该政策推行前,区内保税仓库管理采取传统的定期盘库管理模式,未与海关联网。政策推行后,将传统的阶段性盘库方式改为动态、实时的仓库核查模式,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实现海关监管和仓储物流运转效率的同步提升。
(十一)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是指升级改造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卡口设施,实现卡口进出智能化管理。该政策推行前,货物、车辆进出人工办理手续,效率较低。该政策推行后,配备了智能卡口管理系统、集装箱箱号识别系统、电子关锁系统等软硬件设备,配合分送集报、工单式核销、仓储联网等监管政策,实现通关信息自动采集、自动比对、自动验放等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海关通关效率。
(十二)引入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核查、保税核销和企业稽查工作。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或海关委托,在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和认证申请,以及海关实施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核查等过程中,通过审计、评估、鉴定、认证等活动,提供相关辅助依据的工作。该政策已在区内大型企业试点推广,大大提升海关监管效率,降低监管风险。
(十三)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快速流转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企业货物申报由逐票报关改为“分批送货、月底集中报关”方式办理结转手续,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采用自行运输或转关运输方式运输,实现了企业网上申报、海关网上审批和无纸化自动放行等功能,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提升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保税仓储等功能优势。目前,潍坊综合保税区与郑州保税区已实现流转模式通关。
业务模式
(一)保税加工业务。指企业将进口原料在保税区加工后销往国外的经营活动。具体政策:①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的增值部分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节约加工部分的增值税。②下游企业在保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可获得提前退税。目前,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不抵扣,但如果该下游企业设在保税区,上游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出口退税,而下游企业也可以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③原材料和产品“两头在外”的加工企业,其进口和出口都享受免关税和增值税政策,最适合落户保税区。
(二)一日游业务(出口复进口)。出口复进口俗称“一日游”,是指企业将报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后,销往境外的经营活动。举例:过去,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将棉纱销往中国香港获得退税;下游纺织企业从香港进口棉纱,享受免税政策,然后再加工成纺织品销往境外,实现加工贸易。现在,该公司将棉纱等产品可以直接在保税区办理“一日游”业务,进出口环节均在保税区完成办理,无需再通过香港进出,大大节省时间和物流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三)国外设备进口业务。就是从国外购买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通常情况企业在设备进口前须提前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由于证件办理审批过程比较长,会造成设备因证件问题无法及时通关,使企业承担高额的滞报金和箱使费,增加企业负担。通过保税区,企业可将设备转关至保税仓储,待证件办理完毕后再从保税区进口,避免因证件办理延时而交纳的滞报金、箱使费等费用,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四)大宗原材料进口业务。就是企业在保税区仓储进口大宗原材料,规避配额限制和价格风险。举例:过去,某企业从国外采购原材料由于受到国家配额限制,无法大量进口,且有些原材料属于期货交易商品,价格波动较大,难以规避价格风险。现在,某企业通过综合保税区将采购物资转关至保税区保税仓库仓储,保税区内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可不受配额限制,企业在原材料市场价格较低时,在保税区大量保税仓储,根据国内客户需求适时进口,有效规避价格波动造成的资金损失。
(五)国内料件采购业务。就是区内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国内企业可以提前获得出口退税。举例:过去,某电子企业从比亚迪直接购买电子零部件,比亚迪不能获得退税,且生产过程中需缴纳增值税,成品销往国外。现在,该电子企业从比亚迪将电子零部件出口至保税区获得退税;该电子企业在区内保税加工,成品销往境外,可享受全额保税政策,免征关税、增值税。
(六)国际采购集中配送业务。就是区内企业可以从不同国家和地区采购各种原料,经加工组装后集中销往境外。举例:过去,某企业将电池从香港购进,交纳进口税赋,再将蓝牙耳机与电池组装后销往欧洲。现在,该企业将耳机出口至保税区获得退税,同时将电池从香港转关至保税区,在区内进行集中组装后销往欧洲。通过此业务该企业可享受免交关税、增值税,在区内集中组装,提高发货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七)合理应对税率风险。就是指货物仓储在保税区内就相当于国外,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举例:以前,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化肥直接出口需缴纳出口关税。该产品2012年出口关税旺季为75%,淡季为7%,税率调整幅度大。旺季订单多,但需缴纳高额关税,淡季税率低,但订单少。现在,该企业淡季时将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只需交纳低额关税,待旺季时销往境外,免征高额关税,完全做到合理规避税率调整,有效减轻交税负担,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
(八)有效延续合同手册期限。就是企业可将货物提前出口到保税区,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随时销往境外,供货更加灵活方便。举例:以前,东莞某电器机械有限公司进料合同手册即将到期,但此时并不是货物期货市场高价期,或客户临时取消订单,货物不能如期出口,只能再申请手册延期、余料结转手续。现在,这家企业在手册到期前将产品出口至保税区保税仓储,可获得退税,合同手册即可如期核销,等同于将合同手册无限延期,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需求,在仓库内集中装货销往境外,供货更加灵活方便。
(九)配套区项目安置。综合保税区设有一体化管理的网外配套区,产品市场在国内的一般性生产加工、贸易物流和商务服务等项目,可直接到综合保税区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各部门提供一流服务,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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