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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暴恐活动线索有重奖

潍坊晚报 2017-07-23 10:37 大字

市公安局公布奖励办法,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

本报讯7月22日,潍坊市公安局公布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举报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最高奖励50万元。办法自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

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指公民发现的涉恐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线索。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市公安机关举报: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针对境内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境内外暴力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在境内的落脚点、关系人及其物品、资金、行踪类的线索;组织宣扬极端思想及制作、储存、传播、散布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线索;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个人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通缉在逃的涉恐人员线索;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公民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拨打110或辖区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举报;通过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公安”微信、微博平台举报;通过信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通过违法犯罪举报信箱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对公民举报且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案件性质等进行等级评定,线索共分为一级线索、二级线索、三级线索、四级线索。举报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金的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协调。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线索的,先举报的公民,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后举报的公民,视情给予适当奖励。如果公民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视情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制度执行。

举报人可以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询线索的核实情况,受理公安机关将会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告知。如果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不适宜告知的,会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受理的公安机关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对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报记者)

各级线索奖金数额

一级线索

最低奖10万元人民币,最高奖50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二级线索

最低奖2万元人民币,最高奖10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三级线索

最低奖5000元人民币,最高奖2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四级线索

最低奖500元人民币,最高奖1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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