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郭景龙(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8505205191;性别: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于2020年9 月底开始在临朐县蒋峪大桥北侧路西原青林液化气站院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元,罚款壹万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临综执(城)告字[2021]第06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本机关(地址:临朐县兴隆东路2566号,电话:0536—3153397)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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