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9-21 10:34 大字

窦学伟(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8608293112,身份证住址: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大山东村)

本机关于2020年7月8日在《山东法制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矿)罚字[2020]第054号),你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临综执(矿)催字(2020)第003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联系电话:0536-3153397,地址:临朐县城兴隆东路25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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