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驻京办原主任被控受贿920余万,曾被指依靠江湖骗子跑官买官

界面新闻 2019-11-20 15:53 大字

山东泰安中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受贿一案。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窦玉明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财政补助资金审批、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招标、贷款异地抵押物评估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窦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玉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简历显示,1963年出生的窦玉明系山东临朐人,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省财政厅对外经贸处副处长、企业处副处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等职。2007年5月,窦玉明出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并于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间支援西藏,担任山东省第五批援藏干部总领队、西藏日喀则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2016年10月,窦玉明履新山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直至2019年4月被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8月21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窦玉明被“双开”。

通报披露,经查,窦玉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搞迷信活动“保官升官”,依靠江湖骗子“跑官买官”,败坏政治风气;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窦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政治信仰,理想信念丧失,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顶风违纪跑官买官,利用分管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并索取巨额贿赂,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界面中国报道

最新更新时间:11/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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