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诞生
◎马胜全
建国初期,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成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1952年12月,临朐县八区唐立乡(今辛寨镇)大峪村的两个互助组(赵永太组和周立勤组)联合建成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全社33户。临朐县档案馆保管的相关档案资料,具体、详实地记录了这一历史事实。
成立初级社的有利条件
大峪村在1945年1月解放后,即响应上级党委和中共临朐县委的号召,组织成立了农民变工组,以调剂劳力的余缺,共同发展生产。1950年春,该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办起了全县最早的生产互助组,这个被当时人称谓“穷汉子组”的互助组,取得了明显高于单干户的好收成。事实使农户认识到了集体力量的伟大,同时,互助组的建立与发展,为该村初级社的成立创造了有利条件:政治条件好。互助组有党员7名、团员13名,党、团员经过1952年秋天整党建党学习后,在思想上对农业生产的方向、前途有了明确的认识。有一定的互助基础。互助组内的民主管理、会议制度、生产计划、妇女参加劳动、劳力评分记工等都有良好的效果。组员的迫切要求。互助组的经营方式是个自经营,而这种方式已不能适应提高粮食产量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他们迫切希望建立更高层次的合作组织。特别重要的是有较好的领导骨干。一组组长赵永太,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该同志忠诚可靠,吃苦在前,在群众中威信极高;二组组长周立勤,时任乡共青团总支副书记,中共候补党员,工作积极热情,工作能力大,进取心强,团结组员,一心将初级社搞好。
建立初级社的过程
大峪村初级社的创建始于1952年12月28日,于1953年2月5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教育、解决具体问题和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生产计划。
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召开党、团支部及两个互助组组长以上干部会、全体组员会和家庭会,广泛进行粮食产量对比教育,生产方向、前途、两条道路的教育,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政策、原则教育,并组织座谈讨论,使大家解除了思想顾虑,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和优越性,有33户报名加入初级社。
解决具体问题阶段。召开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了9人组成的建社筹备委员会。筹委会领导全体社员讨论制定社章、劳动纪律,解决具体问题。土地入社统一经营,按查田定产的地级为标准,根据土地好坏、远近进行评产,确定标准产量,再以标准产量折成标准亩,社员按标准亩入股分红。土地全年收获的分配,除去公积金、公益金5%后,按土地三五、劳力六五的比例分配。实行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办社原则,劳力评工记分,男女同工同酬。生产费用、种子肥料等开支,按各户地亩摊凑。国家征购任务由各户负担。对社员中的老弱病残和困难户,社内给予适当照顾。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生产计划阶段。首先,把社员划分为5个小组酝酿讨论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其条件是生产劳动积极,为人公正,工作有办法,办社过程中积极者。第二,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民主投票选举管理委员会7人,赵永太、周立勤、席加英(女)任正、副主任;男女正副组长16人,会计2人,统计员1人。第三,各种组织建立后,立即民主讨论制定了1953年的生产计划,积极开展农业生产。
示范带动成效显著
大峪村初级社成立后,社员们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大家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粮食年年增产,社员收入年年提高,集体经济得到发展,使初级社越办越红火。据统计,从1952年到1955年,该村粮食单产从246斤增加到335斤,人均占有粮食由551斤增加到744斤,人均分配由56.6元增加到99.3元,公共积累达到5000多元。大峪村初级社的建立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全县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到1955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719处,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6.9%。初级社建立的4年间,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县农业连年丰收,其中,1954年粮食总产达11477万公斤,比1951年增长47.6%,充分显示其明显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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