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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政策解读

潍坊日报 2017-08-03 09:19 大字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科学分配现代产业竞争性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按照现代产业重点项目竞争性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部分新增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分配,今年8月底前完成计划下达,今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上报工作。

适用对象:

支持方向为符合潍坊市构建“1669”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承载园区内项目、建链补链强链项目。

办理程序:

1、申报。现代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竞争性用地指标确定后,市产业办负责按照市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用地项目申报工作。

2、评审。市产业办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类项目的基本标准及相关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竞争性用地审核办法进行赋分评价,对符合优先用地条件的项目排出名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评审听取项目主体单位情况汇报、问题答疑、提交材料。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项目设计、投资总额(当年投资)、开工计划、投资强度(基本标准)、预期效益等。

3、审核。市产业办将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名单报市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项目备选库。已纳入备选库的项目单位,需在10日内到拟建设地所在国土资源部门,对拟用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情况进行衔接,明确拟占用地块的土地分类面积、是否符合规划(如为村镇建设用地需政府承诺能够给予挖潜指标并已纳入在线监管系统)、能否报批等情况,由拟建设地所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地块位置示意图和拟用地意见,对能够当年建设的项目优先予以保障。根据当年实际用地需求,确定指标分配比例,作为下达用地指标的依据。

4、承诺。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承诺新增用地指标与整治挖潜指标按7:3的比例分配使用(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除外);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对获批项目建设进度和土地使用作出书面承诺,所承诺的内容要真实可靠,投资额、效益、拉动就业等承诺指标与项目达产后实际指标的数据误差不超过10%,超出此范围视同弄虚作假,并在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作相应减扣。

5、公示。对获得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由市产业办负责,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市政府下达用地指标,市产业办告知项目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6、项目替换。经公示后下达用地指标的项目,要尽快办理用地上报手续。如确实无法落地的,需在指标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单位提出另行选址申请,在申请后半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位置的,由市产业办从项目备选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替换,并及时函告国土资源部门。如果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由挖潜指标更换计划指标的,须有原项目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政府承诺,市产业办同意后方可更换。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产业办负责辖区内项目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的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向市产业办报送申请材料。

适用条件:

1、已立项并符合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当年度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2、投入资金。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传统工业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3、投入收益情况。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4、项目能够拉动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二、大力推行用地年度计划预支制度。今年6月底前对有用地需求的潍城、寒亭、坊子、临朐等县市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制度。对急需落地项目,由县市区书面申请计划预支,预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下达计划的50%,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预支。已预支指标的,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时扣减相应计划指标。

为提高新增用地报批速度加快全市重点项目落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规定及省厅有关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实行用地计划年度预支制度。

适用对象:

全市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用地。

预支条件:

拟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及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预支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市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且耕地占比不超过预支数量的80%。

预支时间及次数:

在省厅年度计划下达前,每年预支一次。

预支提报材料:

县市区政府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注预支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现状图等。

预支流程:

县市区政府申请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报相关资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审核——市国土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预支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拟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请示——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报省厅农转用及征收材料。

指标归还:

省厅新增计划下达后市级计划指标分配时作相应扣减预支计划。

三、深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三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今年年底前在全域全面实施,确保12个县市区、4个市属开发区均有实际案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确定起价。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

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地块所在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2、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供地块供应方式、供应期限、租金(出让金)等事项;

3、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供地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4、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组织招标挂牌拍卖网上交易。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适用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符合企业发展的工业用地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用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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