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与贵公司于2015年1月1 日就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花园街(西)688 号 11 幢四楼(406、407、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十六套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五年,现合同期限已经届满,我方不再承租贵公司上述房屋,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依法公告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赵红芳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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