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25 09:28 大字

借款人

债 权 本 金(元)

潍坊名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9,000,000.00

2021.11.11欠息(元)38,900,914.44

代垫费用(元)

根据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 11月1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潍坊银行(金市)债转字 2021年第11号】,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转让表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536-8067310

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窦先生联系电话:0536-5855522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1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相应利息及2021年11月11 日之后新产生的相应利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高密市夷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附件:债权转让表担保单位

主债务人潍坊名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人牛健、王树光、万鹏提供股权质押,保证人高成福、张胜娥、牛健、韩冰、万鹏、李玉琴、王树光、李光美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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