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载孩子莫要忽视安全

潍坊晚报 2020-05-11 08:59 大字

案例

近日,潍坊市交警支队峡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律南路住王庄村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通过现场勘查和对周围群众的询问,民警并未获得有效信息,但了解到该起事故涉及到两名儿童,其中一名儿童受伤。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民警赶往收治伤者的高密市人民医院,向事故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询问过程中,事故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民警发现一个细节,事故可能是站在电动自行车前边踏板上的三岁女童引起的。

经过反复查看监控,民警发现,女童的家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路北一处摊位前询问商品时,并未拔出钥匙切断电源,女童在踏板上不小心扭动了电动自行车的加速车把,导致电动自行车失控冲向路面。当家长发现试图将车子拉住时,电动自行车已经与其身后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直接压在了电动自行车上,摩托车后座的一名儿童也同时摔下。

民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之后,电动自行车车主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提醒

电动车后座载人,电动车前踏板带孩子,抱着孩子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因为便利成为很多家长接送孩子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一些不良的驾驶习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民警提醒,电动自行车虽然方便,但因为“横冲直撞”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孩子时请注意以下几点:学龄前儿童不能坐后面,因为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孩子很可能抓不牢而掉下车;很多市民让孩子站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或者在踏板上放凳子让孩子坐在前面,这两种做法都很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孩子的头就容易撞在车把手之类的硬物上,也容易被甩出。此外,骑电动自行车时不要打伞;停车后一定要拔下钥匙;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按照交通规则行车。

此外,据奎文交警三中队副中队长刘川介绍,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记者查询道路交通法相关条例发现,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的年龄也有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本报记者王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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