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发布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整治通告
为整顿复工复产后的市容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高密市实际,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高密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严禁占道经营。禁止临街商户未经批准擅自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施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所有从事果蔬、餐饮及其他经营的摊点必须归店入市,不得占道经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乱摆乱放。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摆放灯箱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擅自堆放物料且逾期未清理,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乱扯乱挂。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条幅、软体广告或沿街晾晒衣物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理。未经批准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逾期未清理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逾期未清理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禁乱贴乱画。不得在城区内指定地点以外的任何地方擅自张贴、喷涂“小广告”,临街商户严禁擅自在门店外墙、门窗等处张贴、涂写。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对于整治过程中,情节恶劣、妨碍执法的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高密市广大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按照本通告要求,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记者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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