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机关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潍坊日报 2020-02-08 09: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于哲)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对涉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2月5日,全市破获涉疫情刑事案件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8人、监视居住4人;办理涉疫情行政案件74起,处理105人,其中行政拘留17人、罚款13人、教育训诫75人。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涉疫情物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诈骗等犯罪行为。破获假冒注册商标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6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起,诈骗案件1起。2月3日,潍坊及高密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伊某宇等人制售假冒品牌口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伊某宇从周某亮、周某三等四人处购买假冒品牌劣质口罩,销往北京、陕西等地。公安机关顺线侦查,共捣毁制假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假劣口罩3500个,扣押生产设备10台,生产原料无纺布30卷,滤棉10包。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1月22日,湖北武汉武昌区居民曹某静由武汉到峡山区郑公街道,疫情防控期间,面对街道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多次核查信息,其故意隐瞒离开武汉的时间及行程,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静予以行政处罚。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经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居民张某芳,于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到医院就诊,2月2日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阻碍相关部门人员采取防疫工作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44起,殴打他人案件4起,寻衅滋事案件3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2起。2月2日,寿光市洛城街道居民杨某冬,在未按照规定登记信息、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某某星城小区并故意用身体将小区门口升降杆撞折,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冬予以行政拘留。1月29日,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潍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对辖区4个小区物业公司予以教育批评。

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网络疫情谣言。查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19起。1月25日、26日,临朐县公安局查处2起网上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案件。经查,王某某、吕某在网上编造、散布“武汉确诊病人乘车返回”的虚假信息,高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病毒感染人已经去世”“诊治医生也被确诊了”等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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