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18年3月28日
郑建新、郑珠英、尹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223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0: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文涛、吕可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22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9: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忠明、栾军英、宋平祥、张立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2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琼海耕梓图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琼海嘉积新启蒙图书发行中心:本院审理的原告潍坊翰林轩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琼海耕梓图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琼海嘉积新启蒙图书发行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万战堂、徐爱华、郭开、臧秀梅、徐忠诚、刘元英、韩振成、矫振霞、位孟飞、付辉珍: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万战堂、徐爱华、郭开、臧秀梅、徐忠诚、刘元英、韩振成、矫振霞、位孟飞、付辉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江苏万仕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瑞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鞠连生、鞠连新、耿春:本院受理的王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执1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18)鲁0785执18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高令。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2017)鲁0785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锐、夏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锐、夏春燕、高志霞、高志连、高秀清、李先祥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伟、王丽娜:本院受理张国栋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绍良、郑秀臻:本院受理张新波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同全、张健、王书杰、王术来、刘娟、范坤、高密市北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大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高密市万达劳保用品厂、高密市玉铭金绣品有限公司、潍坊天翼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立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磊、王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时45分、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韩富强、韩福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84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龙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4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纪世盛:本院受理张志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玉森: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大伟、李俊楠、朱大伟:本院受理原告王以龙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汉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来友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冯坤、冯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冯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宫纪民、冯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宫建、冯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宫建民、冯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会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昊晋:本院受理原告吴志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树成、武丽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成彬、陈芬、李玉欣、李朋波、邹维霞、李朋泽、杨凤秋、李成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各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云芳:本院执行的(2018)鲁0702执恢46号朱文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晓伟、马润欣、高玉、贺珍珍、李荣亮、马焕美、高长动、马焕臻、高长坤、王天彩:本院执行的刘学亮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1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传功、付秀花、姜立波、孙洪升、朱同莉:本院执行的刘学亮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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