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潍坊晚报 2021-05-17 09:17 大字

【案例】

5月1日晚上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昌邑市饮马镇赶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昌邑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处,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车辆损坏。杨某伤势严重,被送往潍坊市中医院救治。

经诊断,杨某伤至创伤性颅内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身体还有多处重伤。杨某年过六旬,老伴年纪大,女儿身患残疾,家里本来没攒下什么钱,可手术费高达65000多元。本来不富裕的家庭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筹到高昂的医疗费用。

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上门探望,并告知杨某家属,交警部门可为其开通绿色通道,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院可先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下发后,抢救费用会由该基金承担,等到王某对杨某进行赔付后,他们再对王某进行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昌邑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杨某调取了医院相关材料第一时间上传,替杨某家属跑腿,并顺利申请到了救助基金款。杨某及家属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表示十分感谢。

【解读】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因行动能力受限,无法申请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为申请。

对于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医疗机构或丧葬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申请救助基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救助基金的钱不是当场发放,而是由医院先治疗,之后再审核钱款数额,确定符合救助条件后发放。”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救助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要符合三种情况,按属地原则,就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分别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者经过抢救后,还需要后期治疗,后期的治疗费用由伤者承担。在确定对方符合救助对象的要求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医院可以垫付抢救费,同时向救助办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且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救助办负责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义务,如有因抢救费用问题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拨打潍坊市救助办监督电话0536—8533197投诉。

■什么是适用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一)适用的抢救费用: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二)适用的丧葬费用: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申请了救助基金后需不需要归还?

“救助基金是‘救急’基金,而非‘救济’基金。”该工作人员强调,虽然救命钱暂时由救助基金垫付,但并不是说赔偿义务人就此逃脱责任了。事后,还要对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救助办还通过政府采购,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救助基金追偿协议,采取委托第三方追偿方式。救助基金的追偿收入是基金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前提,是救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帮助更多家庭重拾希望的根本保障,救助办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赔偿义务人依法追偿。

■对于恶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怎么处理?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提供虚假费用材料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款额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电动车为何不能停放在楼道

【案例】

5月10日晚,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男子推着电动车进了电梯。电动车在电梯内发生爆燃,3秒内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导致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多人烧伤。

【提醒】

■电动车起火原因有哪些?

8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因为电动车充电太满,未及时拔掉插头引起火灾,并引燃旁边停靠的电动车。

根据统计表明:6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20时至次日5时之间;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老旧电池是火灾源头之一,老旧电池在长期充电后发生鼓胀。长期充电,电池内温度可能高达100摄氏度,继而导致电解液因高温不断蒸发,把铜线烫得裸露出来。裸露的正负极一旦接触,发生短路,瞬间就会起火。

生活中,电动车自燃的事故,其中大部分就是因为少了短路保护装置,造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日常使用电动车有什么注意事项?

整车线路使用时间长了容易老化,建议用户最好在半年至一年时间内,定期到维修点做检查。另外,在高温天气下骑行之后,要把车子放在阴凉处,等车子以及电池的温度降下来后再充电。

据有关技术标准,电动车内普通电池使用年限为1.5年-2.5年,所以建议用户定期更换电池,并且一定要到正规店铺购买匹配的电池,不要选择劣质的电池。

■电动车为何不能停放在楼道?

楼道是居民楼的公用安全通道,电动车不发生火灾,也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此处,因为这样会阻碍住户们的通行,同时还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

电动车燃烧实验曾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会迅速向上蔓延,很快就能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且无人看管,如果电动车在楼道充电一旦发生意外,多数情况下第一时间不会有人知晓,会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任由火势发展。

■电动车禁止停放在楼道内,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如果行驶过程中起火,要将火势控制在一个小范围内,立刻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消防到现场处理。如果充电过程中起火,先断电,不要盲目逃生,尤其不要通过楼梯间逃生,因为楼梯间内充满毒烟。另外,千万不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室内等地停放电动车充电。

■潍坊消防是如何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的?

引入电梯电动自行车识别系统。奎文、昌乐、坊子、潍城、安丘等地在辖区多个小区及社会单位试行安装电动车电梯拒止系统,当有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内,系统会自动抓拍图片并现场联动语音报警,同时输出信号到电梯主板,控制电梯停止运行。目前,已建成电动车禁入电梯智慧管控装置2100余处,安装小区83个、电梯510部,反响效果良好。

此外,在集中停放的电动车车棚安装充电桩。建议物业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增加充电桩及标识标牌数量,让居民加深电动车规范充电的认识,合理整合停车区域资源,为居民提供规范停车、集中充电便利,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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