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问题猪肉 加工肉夹馍销售 王某获刑并处罚金,同时还要承担6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潍坊晚报 2020-12-21 09:06 大字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河南男子王某在寒亭区经营着一家饭店,为谋取私利,明知供货方提供的是病死猪肉,却心照不宣地收下,制作成肉夹馍销售,销售额超过6万元,案发后被警方抓获。日前,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交付赔偿款60万元,并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为降低成本,用病死猪肉制作肉夹馍

41岁的王某是河南人,他从2015年开始在寒亭区摆摊卖肉夹馍,赚钱后租了一处门头房,开起了小饭店,除卖肉夹馍外,还卖板面及馄饨。为降低成本,他多方联系便宜猪肉供货渠道。

2017年4月开始,王某与外号“柱子”的男青年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向多家肉夹馍店出售过便宜猪肉,在不少店主眼中颇有手段。其实,李某出售的多是病死猪肉,每公斤比市价便宜2元左右。为扩大利润,李某从南下河市场等地购进好猪肉,按比例加入病死猪肉,并切成肉块销售。王某对此心知肚明,为谋取私利心照不宣地收下,全部加工成肉夹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超过6万元。直到2018年9月27日,王某见李某送的猪肉质量越来越差,担心顾客吃出问题,这才拒绝购买。

李某的事情败露后,王某也没能脱身。2019年1月11日,王某被昌邑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0年6月15日,昌邑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寒亭公安分局。

案发后获刑并处罚金,还要公开道歉

日前,寒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谋取利益,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购买使用病死、死因不明生猪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的行为还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王某销售掺入病死、死因不明生猪猪肉制作的肉夹馍总价款不低于6万元,依法需承担总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向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60万元,并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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