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完成及时偿还垫付基金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2019年8月9日早上6时20分,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昌邑市新海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新海路与滨河西路交叉口处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至昌邑市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属于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颞骨骨折等。
办案民警见李某伤情严重,通过医院的绿色通道,立即为其申请社会救助,经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服务站审核,为李某垫付抢救费用5.3万元,使其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今年11月,救助办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进行回访,上门了解其康复情况、事故处理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告知李某,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获得赔偿后,都应该优先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李某表示,非常感谢社会救助基金对自己的救助,现在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成,法院已立案,只要获得赔偿,他会立即偿还基金垫付款。随后,他还让工作人员留下还款账户和联系方式等。
救助办工作人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事故责任人应及时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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