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偿难柔性执法解难题
□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容易,可又该如何追偿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成功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据了解,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建立公安、法院、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部门参加的救助基金追偿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所的主观能动性,协调律师事务所在全市开展分组分片追偿工作,群策群力,共同解决追偿难题,不断提高救助基金追偿效率。除了联合多部门制定联动追偿机制,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昌邑救助服务站还有另一种追偿方式——柔性追偿。
什么是柔性追偿?柔性追偿就是针对偿还义务人的偿还能力,分类追偿,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实行“一刀切”“一次还”,减少或降低偿还义务人的压力。
第一步是救助基金追偿启动后,救助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期进行跟踪,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所谓案件跟踪,不仅仅是“跟踪”肇事方、受害方,还需要及时“跟踪”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掌握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
案件最基本的信息了解全面后,先是打电话回访,掌握偿还义务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实行分类追偿。对有能力偿还的做到应追尽追;对存在一定困难的,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对家庭困难或未获得赔偿,经核实确实无偿还能力的,留存相关证明资料,上报支队救助力,适时办理核销业务。
第二步是“登门拜访”,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采取上门办理救助基金还款手续或是“车辆接送”至银行业务网点办理还款手续,尽最大能力为偿还义务人提供“绿色通道”。
第三步,对于态度消极及拒绝偿还的,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以“第三方”的名义寄发律师函声明相关追偿权利及不及时偿还的法律后果,督促追偿义务人尽快偿还基金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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