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化学品须进行合法性核查

潍坊晚报 2020-06-01 08:28 大字

日前,潍坊一配货站老板曹某某在将一批液体化工产品运往云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该配货站所承运的这批化工产品,属于入滇化学品报备的种类,是危险化学品。曹某某既未核实该批化工产品的真实品名,也未按要求报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性核查,便夹杂于普通货物中运往云南,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昌邑市公安局民警提醒,广大物流运输企业、个体营运者,对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和设备,销售或者运输目的地、途径地为云南等地的,运输前必须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合法性核查,经核查用途合法后,方可运往云南等地,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宋树云

新闻推荐

昌邑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省市院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昌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昌邑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