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参与非法上访 严重影响子女前程
在越级非法上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触碰法律的红线,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还会对自己孩子的前程产生重要影响。
受过刑事处罚职业选择严重受限
安丘市的于某某,从2017年2月以来,为达到其无理诉求目的,先后到国家信访局等单位越级缠访20余次,严重影响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2019年9月5日,于某某因多起寻衅滋事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昌邑市的岳某某在信访事项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市镇两级党委政府缠访、闹访,在办公场所辱骂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财物罪。2019年6月17日,一审被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非法越级上访,到相关单位滋事,触犯法律,除失去人身自由之外,还会对自己的未来和家人产生重要影响。每个人的违法犯罪个人信息将被永久记录,将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服兵役、公务员、检察官、法官、教师等40余种职业明确受刑事处罚不得录用或严格限制录用。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结多人多次实施行为,严重破坏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摘要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相关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本报记者常方方
新闻推荐
近日,有市民投诉位于昌邑市206国道南侧的某加油站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接到市民举报后,潍坊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组织...
昌邑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昌邑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