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潍坊日报 2018-10-12 09:45 大字

□本报记者付生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着力解决制约潍坊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潍坊市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政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制定下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源头防治与末端污染治理相结合、环境治理与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地方标准与通道城市标准相结合、约束机制与引导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异味扰民问题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辖区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格限定产业准入类别,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完善异味、恶臭行业准入条件。加快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推动辖区焦化企业和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产业与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协同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高排放问题和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中心城区六家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搬迁时间表和标准要求,完成搬迁工作。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增“两高”行业项目,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钢铁、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加快传统制造业提档升级。借鉴坊子区铸造企业综合整治经验做法,加快推动各县市区以强有力的综合整治倒逼铸造、印染、板材加工、防水卷材等传统制造业提档增效、转型升级。积极整合昌邑、安丘、坊子、峡山等铸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铸造产业中心和创新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上级各类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资金支持,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改造提升动力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制造等,打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等新兴高端装备产业集群。积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366万吨以内。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严格落实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非民生供暖燃煤锅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

扩展集中供热范围,加快“大热源”改造进程。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推进市区东、西两大供热中心建设。东部,实施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大热源”改造工程,到2020年年底,华电供热能力扩展到4600万平方米左右,基本满足中心城区白浪河以东供热需求。西部,远期适时引进大型发电集团,在潍城西部或昌乐东部建设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对西部城区以及昌乐县部分区域供热。未来中心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各县市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暖。

加快散煤清洁化治理。按照“好煤配好炉”的技术路线,2018年再推广清洁型煤80万吨、节能环保炉具8万台,镇街驻地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到2019年年底,实现全市农村清洁型煤推广全覆盖。

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成立潍坊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全市清洁取暖专项规划或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5%以上,到2022年,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8%以上。到2020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50万户,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50%,到2022年,完成农村清洁取暖70万户,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0%。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保温改造,改善保温节能效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重点对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电)等给予奖补支持。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同步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煤炭销售和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配套电网升级改造,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除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0万吨标准煤。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0万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450万千瓦左右。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交通绿色高效发展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4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沿海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沿海港口监管,严禁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2018年年底前,沿海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禁止公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到2020年,铁路装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5%,卸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9%,全市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督促原材料公路运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尽快修建铁路专用线。开展中小企业原材料铁路敞顶集装箱配送工作,2019年年底前,铁路配送运量比2018年增长50%,2020年底前,比2018年翻一番。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铁路运输网络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提升油品化学品管道运输能力,加快建设原油、成品油输送网络。到2020年,青州弘润石化、寿光鲁清石化、昌邑石化、滨海海化石化等主要炼化企业及港口、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运输。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和更新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能源出租车占出租车总保有量比例达到40%以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同时,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引导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充足供应。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行为。

加快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沿海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加快城市外环路和绕城高速建设。到2020年,形成东到杨瓦路、西到杏乐路、南到八马路、北到兴安街的城市新外环路,外环路以内一律禁止过境潍坊的柴油货车通行。出台外环路以内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快南绕城高速项目建设。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国土绿色开发利用

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加快宜林荒山荒滩荒地、退耕还果还林、森林生态廊道、森林质量提升工程,2018—2020年,完成造林27.5万亩。到202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21%。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从严控制露天采矿权投放。全面完成现有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管控,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坚决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加强城市管理,促进面源治理“精细化”

严格落实扬尘技术导则。大力推进扬尘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工业企业、煤场、建筑施工、商混企业、道路保洁、公路施工、港口码头、露天开采矿山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8个技术导则。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建筑施工、拆迁施工、道路施工、公路施工等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按照《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围挡、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大重点区域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执法检查,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敞篷运输、带泥上路、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提高道路保洁作业水平。努力推行“冲洗+机吸/湿吸+洒水”的多机种联合湿式作业模式。冬季实行无尘干吸。雨后道路及时开展清淤冲刷作业。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制定城区道路保洁作业计划,明确保洁路段、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保洁单位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心城区统一制定保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改进破损路面修复作业方式,使用环保新型设备,严禁使用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工艺,对违者将按照相关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处以“双罚”。

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确保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严格烟花爆竹限放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要求,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搞好宣传发动和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加强末端治理,促进达标排放“全面化”

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钢铁企业所有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加快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商混等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按照《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标准要求,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执法监管力度。

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工业炉窑为重点,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清单的同时,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取缔全市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以及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开展湿烟气脱白治理。在钢铁烧结机、焦化炼焦炉、垃圾焚烧炉、火电、碳素等行业积极开展烟气除湿脱白治理,通过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排放烟气含湿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排放,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潍坊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全面加强汽车制造、铝型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有机化工等行业VOCs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生活消费领域等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并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开展工业企业VOCs治污效果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企业应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合理选择废气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加强应急管理,促进重污染应对“科学化”

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组织制定全市采暖季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行业、企业和生产线清单,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估情况实施限产,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用生铁生产企业(不含短流程铸造)烧结机和高炉实施停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水泥粉磨站限产50%;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石灰窑实施停产;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错峰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环保监管“智慧化”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潍坊港、寿光港、羊口港、森达美港等环渤海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镇街空气质量监测,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镇街空气质量纳入市、县两级通报范围。加强降尘量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上收一级”的原则,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市里每月定期通报全市降尘监测结果和排名情况。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等机制,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2018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运行,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加快建立机动车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深化完善“企业、厂界、园区”VOCs三级监控网络。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点增加VOCs监测指标。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监测监控系统。

加快建设扬尘监控平台。全市储煤场、港口码头、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混企业、矿山开采、渣土倾倒场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渣土运输、道路保洁车辆按要求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设备安装后首先与主管部门联网,主管部门要向环保部门开放端口,实现数据联网共享。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重点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监控平台。

加快建设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应急监控平台。加快建设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控平台,将工业企业用电量、生产负荷、运行工况、排放数据等参数联网,实现对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应急情况的监控,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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