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病死鸭用作狐狸饲料5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获刑

山东法制报 2020-11-27 14:09 大字

为降低养殖成本,潍坊市寒亭区的狐狸养殖户王某等人在明知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流通的情况下,多次购进未经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冷冻鸭胴体用于喂养狐狸。日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多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案件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戚某在明知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在市场流通的情况下,以1100元或1400元一吨的价格从寒亭、昌乐等地,多次购进未经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冷冻鸭胴体 60余吨进行加工,后加价销售给被告人王某、马某、张某等人用作狐狸饲料,货值价值 90000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一人就购买了40吨冷冻鸭胴体,贮存于被告人姚某的冷库中,货值金额58000余元。经潍坊市寒亭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鉴定,以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鸭胴体具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传播的风险。

法庭上,据狐狸养殖户马某交代,买来喂狐狸的死鸭,都是在养殖过程中得了病死亡的,一般重量在半斤到3 斤不等。有专门的人向养鸭户收购死鸭,在经过简单脱毛后,将整只死鸭冻成40斤盘,通过像戚某这样的中间人,转手销售给狐狸养殖户。这些死因不明的鸭应该是无害化处理,但因为这两年的狐狸行情不好,养殖户为了降低成本,便买价格便宜的死鸭用作狐狸饲料,一般一斤死鸭的价格在一元左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戚某、王某、姚某、马某、张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贮存或者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五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依法惩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戚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600 元;被告人姚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00元;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5300 元;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1997年刑法第337条第一款修改后重新确定的新罪名。该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有关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制度。黄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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