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偷售楼处连鸡蛋都不放过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隋炜凤)昌乐男子王某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便渐渐动起了盗窃的心思,连续多次偷盗售楼处。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以盗窃罪判刑并处罚金。
45岁的昌乐男子王某没有稳定的工作。2019年,他无意中发现售楼处开门迎客,保安措施不严密,人流进出并较容易,而且大多售楼处都储存了很多搞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等。于是,他将盗窃的心思放在了售楼处。2019年6月,他白天以看房名义到昌乐县某售楼处踩点,当天晚上,他趁着夜色潜入售楼处盗窃了烟酒等物品。
尝到甜头的王某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先后七次到该售楼处,盗窃了电闸、烟酒、生活日用品等,涉案价值10971元。其中,2019年10月30日凌晨,王某到昌乐县另外一售楼处盗窃笨鸡蛋一宗。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明,王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1年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6年1月17日被假释;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7年7月19日被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盗财物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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