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他人退保金

潍坊晚报 2020-10-23 09:25 大字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隋炜凤)昌乐男子姬某利用保险公司客户经理职务的便利,以虚构申请分红和偷换银行账户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退保金等超过40万元。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昌乐市民刘某是名残疾人,2008年7月23日,在某保险公司昌乐支公司投保,到2014年9月5日办理了退保手续。9月6日,保险公司将保费、分红及利息转至刘某账户。当天,该公司客户经理姬某联系到刘某,告知可以帮他申请额外分红,以此骗取了刘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姬某通过ATM转账方式将刘某银行账户内的2.4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归还债务。

同年,姬某又借保险客户杨某即将退保之机,利用转交投保人资料的便利条件,使用杨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卡号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杨某的退保金179172.26元转入该账户后,姬某将其中的176500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债务和消费。

据悉,今年36岁昌乐男子姬某2010年至2014年8月在担任公司银行保险部客户经理期间,虚构申请分红、为他人代办保险业务,采取偷换银行账户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35172.26元,之后逃匿到云南,直到2019年9月16日被抓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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