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20-04-09 10:28 大字

昌乐国森天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与你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6日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第五条的 5.2 款之规定,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军事设施等情况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单位依据合同约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6-6221843

通知人:昌乐县国有孤山林场、昌乐县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2020 年4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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