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故意隐瞒、不主动报告涉疫情案件67起查处75人
本报讯(记者于哲)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潍坊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故意隐瞒、不主动报告涉疫情案件。目前,办理刑事案件1起,犯罪嫌疑人张某芳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办理行政案件66起,处理74人,其中罚款1人、警告2人、教育训诫71人。
案例一
近日,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经查张某芳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案例二
近日,武汉来潍人员曹某静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街道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核查登记工作,故意隐瞒离开武汉的时间及行程,被市公安局峡山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寿光市稻田镇东风亭村魏某因隐瞒回乡日期、西稻田村尹某因隐瞒工作地址,分别被寿光市公安局田马派出所、稻田派出所教育训诫。
经查,魏某与妻子年前因儿媳即将分娩到武汉武昌某小区探望,魏某于2020年1月22日下午乘火车返回潍坊,但面对镇村干部的询问,其自称于2020年1月14日中午返乡;尹某面对有关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在武汉某公司上班的事实,谎称其在北京、天津上班。其二人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经公安机关教育训诫后,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案例四
近日,湖北武汉人佘某富、江苏昆山人吴某磊,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26日乘高铁到达潍坊,之后未按要求主动到所在社区登记,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依法分别予以教育训诫,要求其二人立即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在居住地点居家隔离,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与社区取得联系,及时到医院就诊。
案例五
近日,昌乐县公安局开展疫情防控外来返回人员排查时,发现某企业曾某财从川渝等地招工到昌乐务工并暂住,未将部分人员申报登记,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其隐瞒曾有人春节前出省、春节后返回的情况,涉嫌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违法。昌乐县公安局依法对曾某财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六
2月9日,高密市公安局依法对从湖北返回高密未如实申报的郭某予以行政处罚。经查,阚家镇居民郭某于2020年1月23日从湖北回到高密,在村干部登记信息时,郭某谎报行程,隐瞒从湖北返回高密的事实,后被群众举报。鉴于郭某返回高密后一直在家中未外出,未造成严重后果,高密市公安局阚家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110”举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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