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记 者 都镇强
通讯员 王立刚 王 靓 报道
本报昌乐讯 今年以来,为推动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打造全方位职能运行体系,昌乐县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为切入点,构建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促进各部门尽快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角色定位、新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依法依规明晰部门职责。本次机构改革,昌乐县对36个涉改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权责清单梳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作为梳理部门权责清单的依据,依法依规、清晰准确规范部门权力和责任事项,对重大职责的调整、划转,昌乐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多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商,对涉及职责划转的1190个事项进行了确认,合理界定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权力运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昌乐县围绕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接本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将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必须履行的职能职责,按照清单的形式、类别和标准,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10+1”类事项,形成完整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清单,实现了省、市、县权责清单目录要素基本一致,同一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统一。县级共保留权力事项4634项、公共服务308项,明确责任事项9879条。
此外,昌乐县对因新组建部门、机构整合、职责划转等原因,导致清单事项难以对应的情形,组织专题会商,协调解决城市供水、农田水利、人防工程管理等领域划转职责事项81项,明确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145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997项,提高了“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的协同性,为部门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了保障。例如,在成品油监管方面,具体明确了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权责事项18项,通过明晰划分具体的权责,变“针对部门讲责任”为“针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强化了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推动部门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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