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 后果很严重

青岛早报 2019-06-07 06:45 大字

早报6月6日讯 作弊行为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于4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省教育厅公布了专项行动以来,全省侦办考试作弊类犯罪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名,涉及罪名包括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以及非法岀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近日,山东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网络助考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两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

专升本考试考场作弊

3月16日11时许,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接市招考办报警称,在滨城区考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张某,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材,其上线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滨州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公安局相关支队与滨城分局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山东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派出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赴滨州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支援。经过昼夜连续奋战,专案组相继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6名。

经查,以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利益,在济南以经营教育培训机构为幌子,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为宣传口号,勾结某教育培训机构,或以个人名义联系考生,组织多人在3月16日、17日进行的山东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过程中,使用密拍密传设备实施作弊,社会影响恶劣。经查,某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培训班辅导专升本考生,承诺协议班和定向保录班学生若未通过考试退回部分辅导费用。该校校长董某、教务处刘某为减少退回费用、提高培训学校专升本通过率,遂联系犯罪嫌疑人吕某为多名考生购买考试答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视频监控发现考场作弊

今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6人。5月12日,在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期间,昌乐考场监考老师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新城中学93号考场有人利用手机进行作弊。潍坊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破,一举打掉以丁某、肖某、潘某为首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经查,自2018年8月份以来,水源教育培训学校学生肖某多次预谋在2019年考试期间实施作弊,并汇报给班主任丁某,丁某承诺提供帮助并要求找中间人潘某进行试题和答案的接收、转发工作。今年5月7日,肖某组建“王者上分队”作弊微信群,群内成员共16人。该群成员多次在群内交流作弊细节,并共同出资给潘某,用于考试作弊期间的住宿、打车、吃饭等费用。 5月11日、12日考试期间,潘某在微信群内接收到考生杜某等人拍照传出的试题并转发给丁某,丁某组织本校多名老师答题,答完题再由潘某通过微信或短信,将答案发送至微信群内或群发短信至涉案考生。此案犯罪团伙组织体系完整、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的成功告破,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广大考生的切实利益。

研究生考试替考作弊

6月6日下午,省考试院也公布了多个作弊案例。刘某,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刘某通过网络联系万某,让万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许诺给其好处费。2017年12月24日,万某在济南市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考场内,代替刘某参加英语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其本人相貌与证件照片不符,后经监考老师核实,万某代替刘某参加考试。

随即,万某被公安人员带回接受调查。当日,刘某在得知万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二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明,万某、刘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联络关于代替刘某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况。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刘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万某、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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