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这些新套路

潍坊晚报 2019-05-20 09:25 大字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逐渐从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传统形式,转向投资理财、P2P网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泛理财化”特征明显。近日,潍坊市公安局发布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认一认这些典型经济犯罪的“障眼法”,避免财物损失。

【案例】

会员消费增值

2018年7月9日,坊子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市局转来线索称,辖区赵某某有从事传销活动嫌疑,坊子分局当日立案侦查。经查,该传销组织为总部在哈尔滨的“乾易通”平台,其经营模式为推荐会员加入购买积分,并以推荐会员加入抽取推荐奖,同时抽取会员平台报单推广费奖励。该传销组织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信息传播迅速,区域“中心主任”和“站长”通常在短时间内即可发展大量会员下线,建立起多层次的组织体系。

2018年8月7日、11月4日,坊子经侦大队成功抓获马某某、毕某某。经查,2017年5月份以来,马某某、毕某某等人以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乾易通”平台会员,从普通会员逐步晋升为“乾易通”平台第三级别的“中心主任”,名下“站长”及普通会员20147人。

异地联合安养

2018年9月13日,寒亭经侦大队接郭某某等人报案,称其在寒亭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养老项目被骗。寒亭分局经侦大队于9月18日立案侦查。

经查,自2016年3月开始,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开发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入股分红、资金返现、投资养老床位等方式,面向社会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查实参与集资人员180余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造成损失35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3月26日,主要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已被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是典型的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此类公司一般都是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的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销售“养老公寓”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高价回购“收藏品”

2016年7-8月,奎文经侦大队多次接到受害群众报案,称潍坊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随即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公司针对中老年人群体发展客户,通过电话推销、在潍坊万达广场发放传单、礼券、到店领取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群体到公司登记信息,再由工作人员出面,宣传投资邮票、纪念币等能获得高额回报的不实信息,引诱他们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6年8月,奎文分局经侦大队成功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崔某某。

承诺“购物返现”

2017年1月,坊子区凤凰街道杨某到坊子分局报案,称辖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坊子经侦大队受理后,于2月9日立案侦办。

经查,自2016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魏某某、沈某某注册成立了潍坊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购物返现”的形式,许诺从该公司以高于本身价格购买的加油卡、购物卡及投资购买的积分等,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返还个人购物及投资成本,从社会人员中大量吸收资金。

由于案发地靠近坊子区周边农村,因旧房改造获得搬迁补助的拆迁户,以及相当一部分做小本生意的人,都具有投资的欲望,随着该公司的大肆宣传和投资人的口口相传,投资参与群体多达2000余人,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截至案发,造成损失近600万元。

2017年2月9日,侦查员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3月17日,郭某被坊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6日、27日,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沈某。

借微营销售烟

2018年3月15日,昌乐经侦大队接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线索,称安丘的张某某在2017年3月份至2018年3月份期间,利用QQ号在网上大肆销售卷烟牟利,销售数额达6万余元。昌乐经侦大队当日立案侦查。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发现自2016年以来,以车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工具在网上发展下线,在不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件的前提下,大肆进行销售假烟、走私卷烟的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

根据掌握的线索,昌乐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历经6个月的艰苦经营,成功打掉了这一涉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制售假冒卷烟的犯罪网络,抓获车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走私卷烟、假冒卷烟600余条,打掉制假售假窝点4处。

刷广告能赚钱

自2018年12月起,市公安局经济分局刑警大队陆续接到受害人报案称:在“天天赚”APP软件的投资无法收回,且负责公司事务的高层集体失联。2019年1月22日,经济分局刑警大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成立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在潍坊市奎文区、经济区等地,通过公开宣传“以4198元购买‘天天赚’APP软件会员资格并赠送手机,每日刷其公司与百度、新浪、今日头条、阿里巴巴等公司合作的广告赚取费用”为噱头,吸引大量人员参与,累计吸收社会资金1000余万元,目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有230余人,涉及投资损失700余万元。

目前,公司骨干分子邵某、王某已被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仍然在逃。

【提醒】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六大“障眼法”:

1、合法外衣。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着“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以协议、合同等。

2、名人效应。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

3、暴利引诱。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参与的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人员参与。

4、短期兑现。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好友介绍。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6、感情投资。非法集资者抓住一些老年群体有闲钱又缺乏投资渠道的现状,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下基础。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主要看是否具有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特点。

对于传销犯罪,则主要看其是否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加入后发展会员可提成,如果个人不能判别的,可以向工商、公安部门咨询,切记不可盲从。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参与传销的,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挽回损失。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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